《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中第二條"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項目建議書審批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的文件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華經縱橫整理如下:
一、項目依據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二、辦理程序
1、項目建議書: 申報→審查→辦理批準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報→組織評審→修改報告→辦理批準文件
三、申報材料
(一) 項目建議書審批
1、項目建議書;
2、要求審批項目建議書的請示;
3、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認可意見;
4、落實經核定的項目資本金(總投資的20%以上)。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有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編制);
2、要求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
3、規劃選址意見書或經批準的規劃平面圖及技術經濟指標;
4、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5、未確定項目法人的單位須提出項目法人的組建方案;
6、部分項目的地震、交通安全性評價意見;
7、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的評審意見。
四、項目建議書審批時限
14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項目建議書審批不收費
六、受理部門
區發改委
七、聯系電話
有關項目建議書審批也是有范圍規劃的,申請人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建議書,屬于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的,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屬于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的,由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
項目建議書的編報程序是:項目建議書由政府部門、全國性專業公司以及現有企事業單位或新組成的項目法人提出。其中,大中型和限額以上擬建項目上報項目建議書時,應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附上項目建議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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